来自边远山区的邓某,因家庭困难,学历不高等多种原因,走上犯罪之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窃取他人财物,被公诉机关检察院指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与嫌疑人邓某进行会见与阅卷工作,辩护律师发现检察院指控邓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是依据以前的标准,恰恰在案件开庭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本案的犯罪数额属于数额巨大,由此辩护律师出具辩护方案,最后在法庭上作如下辩护意见:
邓某对盗窃犯罪行为坦白交待,案发后家属主动退赃4万元,律师在庭上辩护时,当场指出检察机关认定邓某的犯罪所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是适用法律错误,依新的司法解释只是数额巨大,且邓某是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后经法院查实,法院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邓某获得了轻判。